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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民意 直通车开启

广东将遴选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06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王楠、粤司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5日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省司法厅将按照《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围绕最近五年的立法实践需求,统筹考虑不同地区及行业情况,综合考虑选点条件、设点意愿和广泛性等因素,在候选单位中遴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基层单位作为广东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工作规定》明确,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每批期限为五年,将在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基层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某些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基层社会组织中选定。基层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对编制省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征集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规定》指出,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等政府立法活动中,可通过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积极吸纳基层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起草说明或者审查报告中予以反映,并根据需要向基层联系点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建立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81个。

  (王楠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