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州试行城市树木保护管理新规

逐步建立树木电子档案 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12日        版次:A01G    栏目:    作者:徐振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徐振天报道: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了试行期为一年的《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从规范管理、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广州保护树木的相关细则,提出如制定树木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四种树木迁移情形需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等建设性规定。

  

  制定树木电子档案

  采集录入基本信息

  

  《管理规定》提出,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刚性约束,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现有绿地和现状树木,特别是连片成林的树木。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逐步建立树木电子档案,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管护人、联系电话等。

  在此基础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数字绿化平台建设,实行市、区平台联动,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信息,实现树木巡查、评估、养护、修剪、迁移等工作的智慧化管理。

  

  建立四级巡查体系

  严格控制树木砍伐

  

  《管理规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市、区、镇(街)、养护单位树木四级巡查体系,实行树木管养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销账等闭环管理。树木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对树木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树木安全评估结果,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要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确因安全、严重病虫害、死亡,不具备迁移、施工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形的,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审批同意方可砍伐。要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行道树、大树等树木,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树木的迁移和修剪也是《管理规定》关注的重点,其中提出,禁止擅自迁移树木,禁止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分批申请审批。对于树木的修剪行为,应当按照绿化修剪技术标准执行,坚持因树因地、少修浅修、适时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禁止过度修剪树木。

  

  四种情形下树木迁移

  需经论证并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对保障公众知情权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到,申请树木迁移审批属于下列四种情形: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管理规定》还指出,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专家库,迁移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或者迁移树木五十株以上的,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五人,其中生态、林业、园林、园艺、植保等绿化相关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在信用广州、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做好公开公示,内容应包含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原因、地点、数量、树种、胸径等。修剪、迁移、砍伐树木施工时,施工单位也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