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春鸣 |
文/然玉 图/春鸣 临近春节,多地多部门发布倡议书,倡导“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劝酒、灌酒等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还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逢年过节招待亲朋时,要做到敬酒热情、劝酒适度,切不可强行劝酒。(1月11日《法治日报》) 在很多人看来,喝酒就是要放下自我、卸下伪装、原形毕露、出尽洋相。若是喝酒喝得温文尔雅,这酒必然是越喝越凉,这心必然是越离越远了……关于“酒该怎么喝”,许多人都固执得可怕。教他们“文明喝酒”,十有八九是要被嗤之以鼻的。 不过,近年来一系列“劝酒者担责”“同饮者赔偿”的判决,还是让一众酒桌老炮很有触动。 劝酒出事须担责,背后的司法逻辑,有三个维度。其一,过错责任原则。强迫灌酒、过度劝酒酿祸的,存在严重过失,理当担责;其二,公平责任原则。若同饮人不了解情况,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的,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其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就算同饮者无过错,也有很大概率被酌情判令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 一起喝酒喝出事,同饮者想要“全身而退”越来越难。既然如此,索性不如真就“文明饮酒”了,放过彼此,也让自己少些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