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通讯员 增法宣 雨天路面积水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若业主在小区内,因物业管理不当导致自己在积水路面行走时“掉坑”受伤,是否能认定物业公司责任? 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住户诉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住户不服赔偿金额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 住户雨中“掉坑里” 物管却说“不背锅” 2019年4月某天,广州突降暴雨,因下水道排水不畅,谢大叔居住的小区内路面积水。 物业公司为加快排水而掀开井盖,并将其放置于井坑旁。因雨势较大,路况不清,谢大叔在去移车的路上掉进井坑受伤。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谢大叔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和右脚第三趾粉碎性骨折。随后,谢大叔因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否认谢大叔受伤与其有关。物业公司称,其系为加快地面积水排泄而掀开井盖,当时已安排员工留守现场并设置了警示标识。只是警示牌因雨势过大被冲走,而谢大叔在明知有积水、看不清路况的情况下仍赤脚在路面行走,不慎掉入井坑,谢大叔应自行承责。 根据谢大叔提供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事发地无警示标识或围蔽。物业公司称其掀开井盖后放置了警示标识并安排了工作人员,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负全责 赔付住户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负有维护维修的管理义务。谢大叔系因物业公司掀开案涉事故发生地的井盖后未设警示标识或围蔽等导致掉入井坑受伤,故物业公司对此承担全责,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准。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谢大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万余元。判后,物业公司未提出上诉,但谢大叔因对误工费计算标准等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当妥善实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安全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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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掀开井盖 住户掉坑受伤谁担责?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12日
版次:A08
栏目:城案
作者:张豪、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