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杭州应大姐之前在一家盒马鲜生门店当水果促销员。店里的柚子是另一家供应商提供的,剥完再卖的话,销售价格差不多能翻一倍。当时蔬果科六七名促销员一起剥柚子,不过由她出面,代表大家在一个剥柚子的考勤钉钉群里打卡,钱也由她来领。但在前段时间,主管告诉她,门店店长要被罚款,让她把兼职的收入交给店长,她没同意,没过多久就被开除了。 应大姐是盒马鲜生门店的促销员,但是跟盒马鲜生门店本身没有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人员,与盒马鲜生门店只存在劳务关系。兼职剥柚子事件,简单说就是,应大姐这帮水果促销员,替柚子供应商兼职剥柚子,这个活儿本不属于她们的工作范围内,柚子供应商额外给了她们钱,但是门店店长要求她们把兼职收入退回,应大姐不同意,于是被开除了。 在法律层面,重复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一个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难看出,重复用工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只有在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后对方仍拒不改正,用人单位方可解决劳动合同。 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兼职就业、副业创业正悄然被更多人接受。下了班开网约车、当代驾,业余时间开网店、当主播,见缝插针创作文案、做视觉设计……一个人同时打几份工,在我们周遭并不罕见。这既有利于提高用工效率、缓解劳动力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应大姐与盒马鲜生门店本身没有劳动关系,即便盒马鲜生确有规定禁止重复用工,对应大姐这种劳务派遣的促销员,也没有约束力。关键是,应大姐她们兼职剥柚子,是在谁的指示下进行,又是在什么时间兼职,是否对其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是否提出而对方拒不改正,倘若什么都没有,直接就将其开除,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本身都是有问题的。没收劳动者兼职取得的收入,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当然,类似事件对于劳动者也是一个提醒。首先,如果单位确实禁止重复用工,员工也已明确知晓,在选择之初就应该尽量谨慎,既然选择了进入该单位,就有必要遵守;其次,如果在工作中,接受某个领导的指示,去兼职做某些工作,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三是,在业余时间兼职打工,在并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取得兼职收入是合理合法的,要像应大姐一样勇于维护自身权利。 随着兼职、副业增多,很多劳动者将在多雇主、跨平台间就业。如果能让闲置技能变现,让劳动创造价值,人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技能和劳动获取佣金。副业的能量不可估量,副业创新大有可为。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明晰劳动者做兼职、搞副业的相关政策制度,从而更好保障劳动者兼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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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更好保障劳动者业余兼职权利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17日
版次:A05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