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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拿孩子当“盾牌”阻止拆违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17日        版次:A05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冯海宁

  □冯海宁

  

  15日,一段在阻止拆除违规搭建的阳光房的过程中,住户坐在阳光房框架上,用平底锅、盆栽敲打执法人员,还不断将孩子悬空作“盾牌”阻止拆除的视频被大量转发。据悉,上述一幕发生在浙江余姚市梨洲街道辖区内锦山府,后经劝导已成功拆除违建阳光房,孩子未受伤。(1月16日上游新闻)

  住户私搭的阳光房,显然属于违章建筑,这种违建破坏了建筑整体外观,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当地执法人员强制拆违,显然是依据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然而,该住户不仅认识不到自己行为错误,还以平底锅作为“武器”,以孩子作为“盾牌”,来对抗执法人员拆违行动。

  其中,把孩子当“盾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这个孩子既有掉下来受伤的可能,也有在双方博弈过程中受伤的风险。一旦孩子出现受伤等问题,或是家庭难以承受之重。而且,拿孩子当“盾牌”,等于是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该住户还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职责。上述住户拿孩子当“盾牌”,何谈履行法定职责?

  虽然最终成功拆除违建阳光房,孩子也未受伤,结果还算令人欣慰,但我们不能忽视拿孩子当“盾牌”的危险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关方面应给该住户上上“法制课”,使其意识到未成年人安全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家长对抗拆违的“盾牌”。

  还值得反思的问题是,为何居民小区的违建屡禁不止、屡拆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业主认为法不责众。由于私搭阳光房等违章建筑在不少小区很常见,很多人就以为法律管不了违建。实际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禁止违建。

  如果各地执法部门都能严格依法处罚违建业主,必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比如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除了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外,还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款。但在实践中,很多执法部门拆除违建都很难做到,更别说对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了。

  只有坚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方能根治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