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厂区无故被倒大量垃圾 “年后再说”可以吗?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1月25日        版次:A07    栏目:法律公益诊所    作者:张璐瑶、董柳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张璐瑶 董柳

  

  咨询人 ×女士

  

  2021年5月底6月初,我们多家企业厂区内被人偷倒了七八百立方混合垃圾。作案者都是趁深夜剪断门锁,破门而入,倾倒垃圾。

  事发后,相关企业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并抓获2名作案人员。据其供述,他们是从一家无照垃圾场里拉出垃圾,而后开车倾倒到我们厂区的。由于这些垃圾数量较大,企业找到源头垃圾场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却遭拒绝,并称自己要回去过年了,年后再说。

  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办?

  

  解答人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智鑫律师

  

  首先,报案人应该向公安机关跟进、了解刑事案件的处理。在刑事报案后,如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的,则应该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报案人可以针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依法申请复议。如报案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则报案人可以对公安的不立案决定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立案后,嫌疑人是羁押还是被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决定的,给予取保候审不一定等同于最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那么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由法院一并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没立案的,则可以在对不立案决定进行复议的同时,先行就赔偿事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报案人与对方无法就赔偿调解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报案人只能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索,不管是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都只有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不能直接解决报案人的民事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