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是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自去年3月11日修改后召开的首次大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规范全国人代会“怎么开”“怎么开好”的重要法律。修法后,将给今年召开的大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法律案审议环节优化 细心的人会发现,以往大会审议法律案,程序是“法律草案-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表决稿”几个环节。 以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为例,其间经历“大会说明-代表小组会讨论-第一次常务主席会审议-第二次主席团会审议-代表小组会讨论-第二次常务主席会审议-第三次主席团会审议-代表小组会讨论-第三次常务主席会审议-第四次主席团会审议-闭幕会表决”,称为“三上三下”。 修改后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就可以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减少了过去“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 这样的修改,既完全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审议效率。但会不会影响法律案审议的质量? 事实上,提请今年大会审议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在去年10月和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已经审议过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充分发表意见,据此,法律草案作了完善,如草案二审稿细化补充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地方人大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等。 同时,依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就提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有些意见已经反映在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中。在大会期间,代表还会有充分审议、发表意见的时间。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种种制度设计,优化了大会期间审议法律案的环节,提高了效率,也能够保证代表们充分审议、提出意见,体现了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统一规定表决议案方式 在全国人代会上行使表决权,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力。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时,吸收历年大会议案表决办法的有关内容,在议事规则第60条中,对表决方式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 “宪法的修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表决议案方式的统一规范,保障了表决方式的一致性。这样,今后每年每次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就不用再单独审议表决本次大会表决议案的办法。 启用工作信息化平台 新修改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为贯彻落实议事规则要求,今年2月23日,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正式启用。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大会期间,代表建议将首次正式通过平台提交和分办。 事实上,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就试用了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 经过去年大会期间试用及闭会后的改进,目前,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议案全流程信息化、代表建议全流程信息化等功能发挥作用良好,代表获取学习和履职信息更快捷,议案建议办理更高效,沟通联系也更方便。 相信今年有了信息化平台助力,代表履职将更加便捷,大会将开得更加精简、高效。 大会更加开放和透明 新修改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增加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这些规定,是近年来大会一系列成熟实践的总结和规范,以法定程序,保证大会召开公开、透明。 据了解,今年,大会发言人将举行新闻发布会,还将安排代表通道、部长通道。新闻中心将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为中外记者提供服务,积极协助中外记者联系采访。 大会公开、透明,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展现出中国的开放与自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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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首次大会 效率提高质量不降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04日
版次: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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