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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玩手机”概念,亟需科学精准的法律完善细化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11日        版次:A04    栏目:两会快评    作者:张贵峰

  □张贵峰 

  

  开车时玩手机发消息,不仅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而且可能会让其在短时间内处于“盲驾”状态。“‘盲驾’实际上比‘醉驾’更具危险性。”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张青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青彬建议将“盲驾”行为视为“危险驾驶”,进行严厉查处。

  “开车玩手机”,可能形成“盲驾”,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而且,也有现实数据支撑——有研究显示:开车打电话导致事故的风险比通常情况下高出4倍,其危险程度不亚于酒后驾驶;使用手机的司机,应急反应慢于酒驾,注意力下降37%、刹车反应慢19%、变更车道的能力下降20%。

  尽管如此,如果简单就此将 “开车玩手机”一概视为“危险驾驶”,给予严厉处罚,恐怕亦有失偏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62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照条例不难发现,针对“开车玩手机”行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制,亟须更科学精准地完善细化。

  对于“开车玩手机”概念,现行法律只涉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行为,不仅所指涉、涵盖的范围太窄,而且有与时代脱节之嫌。因为条例并没有将其他可能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纳入“玩手机”范畴,如开车时接发各种网络信息、玩游戏等等。而且,另外一些边缘性“玩手机”现象,如“开车时使用手机导航”“等红灯时接打手机”等,是否也构成妨碍安全驾驶、并涉嫌违法,同样也没有清晰的回答,存在模糊空间。

  要知道,在今天这样一个通信技术高度发达的移动互联时代,智能手机实际上早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仅有拨打或接听功能的电话机,而是具有各种强大信息功能、渗入到人们包括交通出行在内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智能终端”。

  在此现实语境下,如果相关法规完全排斥开车时的任何手机应用,或者仅仅只笼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恐怕既不完全合理,也不足以有效规制各种复杂多样的“玩手机”情形,并做出足够科学精准、令人信服的处罚。

  因此,要想有效规制“开车玩手机”行为,首先要厘清“开车玩手机”这一概念的本身,将具体不同情形下“玩手机”行为分门别类,并在区别其不同危险性的基础上,设计出相应的规则。

  比如,针对更具沉迷性的打游戏之类的行为,不妨比照“危险驾驶罪”处以重罚;但针对危险性小得多、在现实生活中很难避免的“开车时使用手机导航”“等红灯时打电话”等现象,则不宜简单视同“盲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交通法规方面的立法,理应同样如此——不仅要做到制度细化方面的善治,也要努力追求相应规则足够科学、精准,更具现实针对性。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消除各种交通执法争议、确保交管部门严格精准执法,而且亦有利于车主对自己在驾驶过程中的行为形成稳定的法治预期、精确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