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法院对首个适用要约和解程序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 |
文/图 董柳 王君 赵丽 佘丽萍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再次引起大众对于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审判工作的关注。 4月25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发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公布了2018-2022年南沙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10个典型案例,以此助推高质量发展。 案件标的总额近5亿,涉知名企业占比高 200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南沙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近年来,南沙法院以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目标为引领,将保护创新、公平竞争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审理了一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南沙法院在认真梳理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审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基础上,分析案件特点,总结审判经验,发掘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充分发挥审判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建立自由、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2年3月期间,南沙法院共审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4件,其中民事案件270件、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3件。从标的额看,标的额超100万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5,明显高于同期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情况;从增长情况看,2018年至2019年期间,南沙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诉讼标的额合计1.98亿元;而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不正当竞争案件诉讼标的额合计2.59亿元,增幅达30.8%。四年多来案件标的总额近5亿元。 案件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本涵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且近三年受理案件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白皮书指出,南沙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所涉行业较多,涵盖餐饮、电器、日用品、娱乐、珠宝、教育等各个行业,并逐渐向互联网行业、共享经济、智慧商圈等新兴行业延展。在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尤其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包装、装潢等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权利人商业标识的知名度和显著性明显提升。大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如腾讯、虎牙、特步、艾美、国信、南京同仁堂等作为原告,提起相关诉讼。 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不断涌现 值得注意的是,除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诸如提供规避直播平台人脸识别服务,销售推广抖音批量控评、微信批量发送信息软件,生产销售与其他品牌通配的可替换产品等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列举的新类型案件亦不断增加。 尤其伴随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数字经济、网络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而来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也在不断涌现。2018年至今,南沙法院受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约70余件,约占全部不正当竞争案件的25%,且数量明显上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如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平台竞价排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规避直播平台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主播商业诋毁纠纷,涉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微信、抖音等平台批量控评软件纠纷,涉脉脉平台用户信息数据扒取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等。此外,涉数据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也呈现新形态,如平台账号违规交易、数据库项目运营过程中数据权益保护等非典型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与此同时,白皮书也指出,面对新行业、新领域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权利人作为市场主体为争夺市场份额,获取竞争优势,往往会选择主动出击,积极寻求司法保护,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在涉及数据库项目运营中,市场主体主动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诉讼金额超8000万元,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涉及网络直播、网络平台、网络数据等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标的金额亦均在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其中涉“微信支付智慧商圈”不正当竞争案件标的额达1050万元。此外,在南沙法院审结的一宗涉体育器材出口贸易侵害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纠纷中,权利人在起诉前通过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投诉启动行政查处及鉴定,有效留存证据。 打造标杆案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018年4月18日,南沙法院对全国首例“迷你歌咏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在案件审理中,南沙法院严格依照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保护原告合法知识产权、打击恶意模仿搭便车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原告主张的建筑作品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避免“迷你歌咏亭”这一新型经营模式被某个个体所垄断,依法规范新生业态的竞争秩序,引导经营者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开展经营活动,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及市场繁荣。 2019年3月15日,在虎牙公司与斗鱼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南沙法院发出全国首份针对苹果商店应用程序投诉行为的“禁令”裁定,发挥了禁令及时救济权利的制度功能,拓展了行为保全对象范围,丰富了行为禁令适用的司法实践。该案中,南沙法院通过禁令及时对不正当投诉行为予以制止,防止经营者利用投诉规则追求垄断地位,维护了互联网经济竞争秩序,在强化权利保护、倡导依法维权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该案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案例、广东法院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近年来,南沙自贸区内跨境交易日趋活跃,对权利人及其授权经销商构建相对封闭的传统经营体系产生较大影响和冲击,平行进口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随之凸显,亟待规范。2019年7月9日,南沙法院一审审结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的裁判结果基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价值,划定了侵权行为和正当使用的边界,实现了商标权利人、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为平行进口案件审理提供了审判经验,及时回应了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司法期待;为利益攸关方提供了明确稳定的行为预期,有利于在知识产权领域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个又一个的典型案例,是南沙法院坚持实施精品战略的成果。近年来,南沙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努力打造有社会影响力、对统一裁判标准尺度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标杆案例,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作用。 强化机制创新,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 “综上,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本院采纳将(2017)粤73民辖终207号案件作为类似案例,在本案审理中予以参考适用……”2020年10月21日,为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参考作用,加大类案辩论制度深度运用,统一裁判尺度,南沙法院发布《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并在当天对首个使用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案件作出宣判。这一《指引》于2021年入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向全市推广实施的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 南沙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远不止于此:2019年4月成立全国首个法院驻口岸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打造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2019年12月发布全国首个《民商事案件证据开示指引》,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在庭前自主进行证据开示,及时固定争议焦点,防止证据突袭,提高庭审效率及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合理预期;2021年4月发布全国首个《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要约和解程序的适用指引》,发挥诉讼费杠杆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勇于创新的南沙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助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