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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变“协调” 以类型教育思维发展中职教育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4月26日        版次:A09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职业教育法4月20日修订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由于不再提“分流”,部分媒体作出“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解读,引发舆论关注。

  一些舆论将此理解为扩大普高招生,提高普高录取率,甚至有的理解为取消中职,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进普高,这显然错误理解了“协调”发展之意。取消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是取消被异化为所谓“分层”的“分流”,而不是取消中职教育。要按照把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定位,以及推进普职融通,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以此扩大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

  我国实行的普职分流模式,近年来遭遇家长和社会公众的质疑,“普职相当”“一半学生要被分流进中职”,被认为是制造义务教育内卷的原因。被质疑的根源在于,在一些人的理解中,普职分流变为了“普职分层”,而这又与对职业教育的定位有关。在过去的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被定位为“层次教育”,即是低于普通教育一个层次的教育。如此一来,中职就低于普高、高职也就低于本科。按照“层次教育”的思维方式,无论怎么发展职业教育,都无法改变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定位。

  要实现普职协调发展,就需要对职业教育有新的定位。这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以立法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的新定位。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将不只是中职、高职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有本科层次、硕士层次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办好作为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将拓宽中职学生的成才选择,中职毕业生可以上高职、本科,还可以进一步深造,读专业硕士、工程博士等;而且,也促进中职教育的功能发生转变,不再是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而是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打下基础。

  在此背景下,我国可以通过探索高中多样化办学,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元的选择。从推进普职融合看,建设综合高中是一个可选项。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的高中就采取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模式,每所综合高中都开设有学术课程、技职课程,实行学分制教学,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对于综合高中模式,我国舆论担心的是综合高中普高化,所有学生选择普高课程,不愿意学技职课程,这就要看怎么推进普职融通、提高技职课程的质量和吸引力。

  要顺利推进普职融通其关键在于,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建立与普通高考完全平等的职教高考制度。办好职业教育,由于需要“双师”、实习实训场地、推进产教融合,其投入成本是比普通教育要高的,但我国各地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却低于普通教育,这也就影响到发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职教高考制度,是巩固职业教育类型教育地位的重要制度。要让职业课程“吃香”,就需要更多高校通过职教高考招生,如综合性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也可通过职教高考招生,考察学生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关注学生学习技能课程的情况。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此规定,职教高考的适用高校,将不只是高职高专与职业本科。原来的进职校即被“分层”的格局将打破。

  因此,与把“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理解为取消中职、发展普高相反,这是要以新的思维和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强化普高和学历至上,只会刺激焦虑和内卷,只有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才能让我国教育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拓宽每个学生的成才选择。

  (作者是教育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