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张豪 咨询人 尤女士 今年“五一”期间,我去买房,销售人员介绍,该楼盘由“××集团”开发,销售人员发放的纸质宣传页、电子销售资料,以及购房合同袋子上,均标注售卖的是六个字的楼盘。 因觉得开发商可靠,我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和车位定购协议书,并且交了1.5万元。后来却发现,我签订的协议书上,楼盘名称并非六个字,而是三个字。我感觉在消费过程中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想退回1.5万元,开发商却拒绝退款。请问: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我能否要回已交的1.5万元?谢谢! 解答人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委员廖建勋 1、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并构成欺诈 根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规定,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原来宣传的是六个字的楼盘,最后签约的楼盘变成了三个字,这一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并属于欺诈行为。 2、消费者可主张退回定金并索赔 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交定金,这个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退回定金,并要求三倍的赔偿,或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也是多样的:第一,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第二,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提起调解申请;第三,针对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行政投诉,由行政部门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 3、消费者购房前要“做足功课” 在这里也提醒消费者:第一,在购房时最好购买现房,不要购买期房;第二,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也要注意保存开发商、销售人员提供的宣传资料、手册等;第三,消费者在购房时,可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等官方渠道,查询企业信用等信息,关注企业是否牵涉一些重大诉讼等。如果企业深陷重大诉讼,消费者就要当心了;最后,消费者购买价格昂贵的房屋等,签订合同时最好先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陪同前去审查合同,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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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楼盘跟签约楼盘名称不同能否要回定金?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5月16日
版次:A03
栏目: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作者:董柳、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