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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能见官”体现法治广州的观念水位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5月17日        版次:A13    栏目:羊晚政见·董柳观察    作者:董柳

     董柳

  

  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显示,2021年,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94件次,同比大增66%,再创历史新高。此前,这一数据也呈逐年上升态势:2020年,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502件次,同比增长43.18%;2019年,广州市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同比跃增125.38%。

  在我国,被称为“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包郑照一家诉浙江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中,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出庭,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一人”。

  过去,对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说,不愿意出庭应诉的原因比较多,包括“厌讼”观念(坐被告席毕竟不是件“光彩”的事)、担心败诉、公务繁忙、出庭了不知道说什么等等,“告官见官”存在着现实障碍。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时增加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20年6月,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定义和范围,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正确适用,同时明确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保障重大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实际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好处显而易见——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有助于提高案件解决的实效性,从而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本身是一堂依法行政的法治课,有利于今后让行政权力更加规范运行;等等。

  广州“告官能见官”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本身体现了广州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此外,它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广州市被诉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担当作为态度。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周磊对此也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逐年上升,反映了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也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好的基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庭审全过程,既是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更是‘以案学法’的实践课,对于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都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