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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

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不足 企业违法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6月02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侯梦菲

  

  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自今年3月起,一场覆盖全省21个地市、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执法检查有序开展。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分组会议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后,再次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保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40余件

  

  本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执法检查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次组织全国、省、市、县(区)、镇(乡)五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检查。基层代表对身边违反“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最熟悉,掌握着最真实的情况,能够真正反映群众呼声。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良好。出台配套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力量……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尤其是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广东制定和修订与“一法一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全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40余件、市级地方性法规约100件,初步形成了以省环保条例为基础、各重点领域专项立法为支撑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数据显示,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广东累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11.6万宗、罚款金额83.04亿元,办理涉及“一法一条例”配套办法的案件共1.63万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国领先。2018年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破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32起,居全国前列。

  

  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机制有待完善

  

  执法检查组明确了广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普及不够深入、部分地区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机制有待完善等。

  在落实法定责任方面,部分地区法定职责落实不到位。例如,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不足,致使镇级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污水回收率和处理率低、进水浓度低、负荷率低等问题;不少市、县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垃圾分类不彻底现象严重;一些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重效益轻环保,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和违法偷排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广东还面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域、城乡不平衡,全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是跨区域、跨部门的工作,重点领域的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各类排污企业的法定治污主体责任,依法公开企业的环境信息。

  同时,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严惩;要加强跨区域协调联动,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效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有效合力、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