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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首案诞生

​香港律师何君尧为诉讼代理人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7月19日        版次:A05    栏目:牢记嘱托 筑梦湾区    作者:张豪、董柳、王楠

     何君尧律师在香港何君柱律师楼与两名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张豪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豪、董柳、王楠报道:18日下午2时许,香港律师何君尧在香港何君柱律师楼与两名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这是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后代理的首宗案件。

  在签完委托代理合同后,何君尧随即与委托人梳理案情。委托人刘某某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何君尧既有香港律师背景又懂内地法律,“可以很好地处理香港和内地两地的复杂案件,所以我们对他代理案件充满信心”。

  在该案中,香港居民刘某生与林某某于1989年在惠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包括刘某某在内的三名子女。刘某生在香港与前妻育有刘某基。1996年刘某生在深圳福田购买物业,登记在自己名下。2001年刘某生与林某某在深圳公证处签订买卖合同,将福田物业过户到林某某名下。2011年,林某某与女儿刘某某在深圳公证处签订买卖合同,将物业过户到刘某某名下。2018年10月,刘某生确诊癌症,2019年1月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林某某、刘某某,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分割物业。2019年6月,刘某生在香港去世。2019年8月,刘某基向福田区法院起诉林某某、刘某某,要求继承和分割父亲刘某生的深圳福田物业,并以刘某生继承人身份取代林、刘两人。福田区法院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和继承权纠纷均驳回刘某基的起诉。刘某基就确认合同无效案向深圳中院上诉(继承权案件未上诉),并在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庭申请遗产承办。深圳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基只是以继承人之一的身份取代刘某生的诉讼地位,不应该剥夺其诉权,因此发回福田区法院重审。

  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均为香港居民的两位被告林某某和刘某某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何君尧律师和肖硕彬律师代理此案,授权这两位律师作为该案发回重审的一、二审阶段和执行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何君尧18日下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该案涉及香港与内地两地法律纠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他还表示,大湾区充满机遇,香港律师想要在法律事业上更进一步,应立刻行动起来。

  今年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向四名港澳律师发出了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香港律师何君尧和三名澳门律师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试点办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其中,诉讼案件为位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