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本期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咨询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6月16日通过一家快递公司邮寄四件行李,其中一件丢失,经过和快递公司的沟通,确定是揽件员没有将快件信息录入系统。一开始还说帮我找,经过近两周的沟通,后来说行李找不到了,已经丢失,让我走赔偿程序,总共赔偿7+1倍运费364元。行李中都是十分重要的个人物品,难以接受赔偿。直到现在,快递公司没有给我进一步的回应。请问,我该如何讨说法? 解答人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恒 这名大学生选择的是快递业务,那么按照 《邮政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所以,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的快递单背面都会印有格式条款内容。目前快递企业一般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故当事人可以突破快递公司格式条款的约定,以实际损失向快递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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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弄丢我的行李,该如何讨说法?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7月27日
版次:A06
栏目:法律公益诊所
作者: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