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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申请医疗救助教育资助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8月13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符畅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报道: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审核确认工作方面,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收入计算、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资格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执行;《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救助帮扶措施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享受救助待遇期间,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持广州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一类或二类“门特”人员。上述生活补助金不重复计发,发放工作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发放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规定重病病种的人员;持广州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二类“门特”人员;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

  另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办法》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加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强化政府救助与公益慈善帮扶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