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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5次蹿入镜头,直播授课教师被“炒”?

法院判该公司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8月20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张豪、董柳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广州一教育公司的网课老师因直播期间猫咪多次蹿入直播镜头,公司认为影响教师形象,以此为由将其开除。近日,记者从天河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该公司行为属于违法,应向该教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

  罗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2021年3月1日起,罗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授课。2021年6月6日,罗某在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猫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有学员在评论区提问:“旁边那个蹭来蹭去的东西是什么?”

  公司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中规定“影响老师形象”的行为,判定为B级违规,加上此前上课迟到10分钟的B级违规行为,罗某在6个月内出现两次B级违规,按公司规定升级为A级违规,故于2021年7月2日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某认为课堂画面中出现猫并不属于违反手册规定的行为,亦未影响后续课堂,于是向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而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在2021年6月6日上课视频中出现猫,认定该行为违反《应知应会手册》关于老师形象的规定“授课期间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被告在一次视频授课的过程中,镜头出现了猫,但并未因此导致无法继续授课,原告显然属于扩大解释并具有随意性,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合法合理

  

  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廖雅婧表示,因疫情等因素,部分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在家网络办公以降低用工成本,劳动者因环境的种种限制,办公效果在客观上确实无法与在公司办公完全等同,公司不应对此予以苛求。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应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生活规则合理要求作为前提,并明确规定违纪违规情形及后以便适用,如随意将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扩大解释,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认定为违法行为。

  本案通过限制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敦促用人单位制定更为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以防用人单位肆意解除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兼顾公平合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合情原则,不能无限扩大解释乃至超过劳动管理的正常范畴,肆意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