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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
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9月16日        版次:A13    栏目:    作者:许悦、穗农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穗农宣报道:农田设施“三分建、七分管”。近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管护范围和内容、管护经费筹措与管理、财政资金管护项目流程、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为期5年。

  《办法》指出,管护范围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设施以及农田水利设施两大类10小类42种主要设施的管护内容。重点加强田间灌排系统、道路、输配电等设施的管护。

  其中,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主要包括5类:一是土壤改良监测设施,主要包括土壤质量监测站(点)及附属设施;二是田间道路,主要包括田间道、生产路、桥、涵,及其配套设施;三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主要包括农田林网、岸坡防护设施、沟道治理设施、农田废弃物收集设施、生物通道及配套设施;四是农田输配电设施,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他方面,包括公示碑(牌)、项目购置设备等。

  《办法》明确,广州农田基础设施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未明确产权归属或产权不明晰的,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整体上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实行市、区、镇(街)分级管理。区政府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办法》还指出,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是农田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主动参与设施管护。村级组织对所属农田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同时,村级组织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

  针对财政资金安排的管护经费,《办法》明确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按预算管理规定和管护工作进度等据实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可以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购买服务,也可以由镇政府(街道办)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