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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执行

鼓励高速服务区“推广”旅游休闲及农副产品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9月21日        版次:A15    栏目:    作者:王丹阳

  羊城晚报记者 王丹阳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

  

  应对易堵路段制定疏堵方案

  

  在路网运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路网运行情况,提示交通管制、安全出行、气象等信息。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容易拥堵的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梁、互通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制定相应的疏堵方案,并适时调整。

  除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关闭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

  

  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

  

  联网收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实行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服务方式,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使用者对所交纳车辆通行费存在争议的,可以向结算机构、发行服务单位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提出,由结算机构会同发行服务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并反馈给高速公路使用者。

  收费站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未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介质的车辆,不得驶入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

  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出现无法正常收费等特殊情况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移动收费终端及时处理,或者将车辆引导至收费广场处理,保证收费站的通行秩序。

  高速公路使用者在收费站对车辆通行费交纳等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收费站工作人员指引至相应场所处理,不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扰乱收费秩序。

  服务区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在高速公路通车时同步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停车、休息、如厕、开水供应、加油、充电等基本服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旅游休闲、农副产品推广、物流客运等拓展丰富服务内容。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结合交通量增长等情况逐步提供购物、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