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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十二项措施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经济

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10月15日        版次:A13    栏目:    作者:薛仁政、粤环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仁政、通讯员粤环宣报道: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紧扣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形势,以十二条强有力的政策推进规范执法、包容执法、精准执法、监督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创新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措施》提出了探索执法“观察期”、推行执法承诺等全新的执法政策。

  执法“观察期”是指对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适用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在观察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新兴企业发展过程伴随着创新试错,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但自身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都需要包容审慎监管,此举将为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包容、更宽松的环境,助力其在广东大地快速成长。为避免该类企业滥用观察期制度,规避法律责任,《措施》明确了不适用观察期的若干情形。

  执法承诺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承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并将监督信息载于承诺书,交给企业现场签字确认。通过承诺仪式,赋予企业更便利的监督方式,激发企业的正当权利意识,倒逼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不得任性。


  完善现有政策,充分挖掘政策潜力


  《措施》对现有多个执法政策提出了大幅度的完善性要求,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充分挖掘政策潜力,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严防任性执法明确提出,计划性检查和日常巡查活动中,除发现异常线索外,不得临时增加检查对象。此举针对性解决个别地方出现的任性检查、随意检查现象,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权利。

  规范自由裁量要求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依法适用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公开承诺守法后减轻处罚。《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其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对1509宗轻微违法案件免予处罚,在660宗案件中适用公开道歉减轻处罚制度,累计减轻罚款4957万元。

  深化执法正面清单要求,优化正面清单纳入范围,引导吸收更多企业进入正面清单,享受免于现场检查等优惠政策。《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21个地市共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248家,通过自动监控等方式实施非现场执法36563家次,通过座谈、培训等方式实施指导帮扶1355家次,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