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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或被纳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

专业人士表示,此举将更好地规范网售处方药,促进合理用药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11月08日        版次:A01    栏目:    作者:陈泽云、陈晶亮

  羊城晚报记者 陈泽云 实习生 陈晶亮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有关政策,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范围,国家药监局网站近日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等列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禁售清单的出炉,将更好地规范网售处方药,促进合理用药。

  

  网售禁止清单新增两类药品

  

  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禁售清单分为“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两大类。第一类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第二类包括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以及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等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记者梳理发现,根据2019年12月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均已禁止通过网络销售,此次新增的主要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药品。

  

  新列入清单两类药品本质上均为处方药

  

  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制剂及中药配方颗粒在市场中存在“打擦边球”销售的现象。

  医疗机构制剂俗称“院内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很多医院拥有自己的明星院内制剂,比如维生素E软膏之类,但院内制剂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需拿到批准文号后方可配制,且仅允许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在医疗机构间有限地调剂使用,并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刘杰告诉记者,院内制剂在院外网络市场上销售,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通过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并未见到有院内制剂公开销售,不过,在一些社交平台,不乏“黄牛”或者“代购”兜售各类医疗机构制剂的身影,他们多数以“便宜好用”为卖点对“网红”院内制剂进行“好物推荐”,再引流至私下的交易平台,较难追踪及监管。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中药饮片按传统标准炮制后经提取浓缩制成、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

  去年1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就已经明确,须经审批或备案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方可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无论是院内制剂还是中药配方颗粒,本质上都是需要经过执业医师诊疗后,处方开具的药品,”刘杰提醒,消费者若病情需要,应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开方,切忌盲信推荐和网络的鼓吹,自行用药。这可能会耽误病情,甚至错误用药加重病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院内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也将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制剂的销售范围,进一步规范市场,保障公众安全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