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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12月06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即将开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12月5日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2013年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8.2万件,涉及中华鲟、藏羚羊、红豆杉等中国典型、独有野生物种和穿山甲、噬人鲨、珊瑚等全球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要素涵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渔业及林业资源、动植物检验检疫、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发布或更新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领域司法解释,明确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新形态打击路径。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危害陆生生物物种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细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认定规则,司法守护野生动植物群落安全。从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发,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水生生物物种安全。

  此外,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探索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走私、贩运境外动植物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推进湿地、森林、海洋三大生态系统司法保护,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文件15部,制定《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21部,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资源专题指导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丰富绿色裁判规则,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导各级法院结合特殊生态区域保护需求,扎实推进以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管辖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全国法院累计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建立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打造掌握多领域专业知识的审判队伍,覆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审判体系不断强化,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