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近日,广州吴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原本高高兴兴第一天上班,却被HR告知招错人,对他补偿了50元打车费,便想将其辞退。此事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公司的行为是否欠妥?吴先生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针对此事,记者邀请了相关律师予以解答。 当事人:入职1小时被告知招错人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1月31日,当事人吴先生曾与HR在招聘平台沟通,HR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HR称薪资已经谈过,公司是双休,试用期是八折,也会买五险一金。 吴先生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自己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 随后,他们约好了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力部门才来找吴先生说,名字对不上,招错人了。 “他们要招的是编导,不是剪辑,一直在说抱歉,补偿了50元打车费。”吴先生说。HR跟吴先生说,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做剪辑,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随后,HR让吴先生退出公司群。 吴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律师: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炽升。他表示,该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既然劳动者已经入职,在试用期间,除非公司能被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应当向吴先生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罗炽升表示,吴先生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前准备好《入职登记表》《聘用书》《劳动合同》、打卡记录、与HR的微信沟通记录、被退群等证据。尤其注意的是,尽量由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将劳动者踢出公司微信群,避免自己主动退出公司微信群,否则聊天记录、被踢出群聊的记录会被删除,无法保留相关的证据。 他还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诚信履行承诺,不得随意反悔。同时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对已达成的意向进行确认,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求职过程中形成的沟通记录,应注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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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伙入职1小时被告知招错人:
“名字对不上,补偿50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2月14日
版次: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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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