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唯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向网友分享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自己带来的建议时表示,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增加“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赋予老师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惩戒权。 针对刘希娅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网友表示:“学生被打了不会立马醒悟,而是会对你产生恐惧和厌恶。打(体罚)不是好的教育行为,学生心理比成绩重要!”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教师没有惩戒权,凡事都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在学生心里,可能并不觉得老师尊重他们的人格,而是这个老师很好欺负。” 笔者是支持教师拥有适当惩戒权的。自古以来人们就说:严师出高徒。未成年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都还没有成熟,对他人和社会的边界意识并没有清晰的概念。如果教师没有适当、有力的手段对学生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惩处,这对于孩子们的成长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在当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教师渐渐也只能通过“讲道理”来教育犯错学生。然而,绝大部分在社会上摸爬滚打、饱经风霜的人都能感受到:校园是美好的,社会是残酷的。有不少人回想起学生时代恩师对自己的严厉惩戒,会常怀感恩之心。 事实上,现在有些老师已经不敢“管”学生了,而像写检讨、公益服务、赔礼道歉等手段,未必能让某些犯错的学生“幡然悔悟”,极个别的,反而会因此获得某种“成就感”,甚至变本加厉。因为犯错的代价低,还让自己在同学们面前显得更特别。 一个欺负其他小朋友的孩子,被老师狠狠骂一顿,知道了什么是不能做的,或许从此就走上了人生的正途。一个考试作弊的孩子,被老师严厉地惩戒一次,或许就明白了凭借自己的努力取得成绩才是正道。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可以让某些犯错的孩子知道什么是规则,什么是边界,从而避免在犯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然,正如刘希娅代表所言,赋予教师惩戒权,必须严格规范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避免教师滥用惩戒权,同时也要畅通教师和学生申辩的通道,当有争议的情况发生时,有一个可以让双方充分发声的平台。 教育孩子的前提是爱,手段则可宽严相济。我们应保障规范老师们的惩戒权,让他们“敢管”“管好”;同时,也要严防以“惩戒”之名而行“凌虐”之实的害群之马,将教师队伍真正培养成“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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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并规范教师惩戒权,让老师们“敢管”“管好”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3月13日
版次:A07
栏目:两会快评
作者:孙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