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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被恶意偷拍裙底并遭勒索:

遏制偷拍需要更多“蒋梦婕”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4月21日        版次:A07    栏目:来论选登    作者:孔德淇

  □孔德淇

  

  4月19日,著名女演员蒋梦婕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揭露自己曾遭受恶意偷拍裙底并遭到勒索的经历。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网上热点话题。蒋梦婕在文中呼吁所有遭受类似侵害的人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抗争,让实施侵害的人受到法律和社会的制裁。(4月20日南方日报)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个人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恶意偷拍、网络欺凌等不良行为已经成为了不少人面临的威胁。这些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人们的个人尊严和隐私权,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和制裁。

  一直以来,恶意偷拍在我国是一个既隐晦又喧嚣的话题。被侵害者往往会面临来自外部的威胁、恐吓、利诱、欺骗等因素,以及内部的惧怕、焦虑、羞耻、悲痛等情绪。因此,他们往往选择将遭遇深埋心底,很少有人愿意或勇于将其说出来。

  作为公众人物,蒋梦婕的勇敢和坚持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她面对自身遭遇所采取的积极行为和态度,也鼓舞了其他受害者大胆地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为所有遭受类似侵害的人提供了一种积极的应对方式。她的发声不仅在个人层面对自己有所帮助,也引发了更多人对侵犯个人隐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关注,推动了社会更深入地探讨和研究侵犯个人隐私这一问题,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从而推动社会的公正、平等和谐发展。

  说出来是迈出的第一步,同时也是讨论的起点。当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都应回到法治的轨道。恶意偷拍裙底等行为已涉嫌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

  尽管目前偷拍行为还没有规定为犯罪,偷拍行为是否入刑尚存争议,但若拿恶意偷拍的私密视频来敲诈勒索、散布售卖,侵犯当事人其他法益,便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此次事件中,蒋梦婕的勇敢和坚持为不法者敲响了警钟。沉默只会让坏人变本加厉,对于此类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我们应该坚决地反对和谴责,并要求严惩偷拍者,绝不姑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最新消息显示,蒋梦婕已经向警方报案,嫌疑人也已被控制。希望警方能够依法处理此事,让侵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