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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致局部坍塌,危房整体拆除

6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判刑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5月10日        版次:A03    栏目:案例    作者:董柳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已有人因在装修时拆了一些不该拆的墙体而被判刑。

  2016年5月23日,广东乐昌人骆某强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陈某处租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某小区21幢101号用于经营店铺。同年6月,骆某强为对该商铺装修,在未对某公司装修资质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接洽了无承接装修工程资质的苏州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超,双方口头约定由朱某超所在的该公司承揽上述商铺的装修工程。商谈期间,骆某强未依法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出把该商铺一处外墙拆掉并做成玻璃门,朱某超同意。同年7月6日,朱某超联系无资质的两人到该商铺与骆某强谈好实施墙体拆除作业。同月8日,朱某超通知其中一名工人可以实施该墙体拆除作业,导致一人在作业中被倒塌的墙体砸伤,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骆某强、朱某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以该罪名对两人定罪判刑。

  类似的事在武汉也有一单。2019年7月8日10时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712号的一栋房屋西南角发生部分坍塌,无人员伤亡。事发后,经江汉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因上述房屋3层至5层在2009年装修、改造,改变了结构传力体系,导致结构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工作。施工人员先后于2019年7月5日、7月8日在该栋房屋2层使用大锤进行拆墙,使用电镐进行地面瓷砖拆除,拆墙行为改变了房屋结构受力体系,大锤、电镐作业中产生的振动扰动了上部承重结构,导致该栋房屋发生局部坍塌,直接坍塌面积约240平方米,坍塌波及影响整栋房屋结构,抢险排危中被整体拆除,拆除面积7731.82平方米……

  2020年11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对该事件中负有组织、指挥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共六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判刑。六人中,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