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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

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东北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6月14日        版次:A01    栏目: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意见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整体发展、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等11项举措。

  针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意见明确,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区倾斜。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各地区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关于推动城乡整体发展,意见明确,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意见还提出,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