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记者 柳卓楠 咨询人:网友Shu 在某视频平台,我做的视频,未经我同意就被其他人转载。转载方粉丝很多,他凭借这个视频获得了很多的点赞。但他只在最后1秒的视频画面右下角小小地写了个视频来源是我。未经我同意就转载视频,是否涉嫌侵权,我可以告他吗? 解答人:知名公益律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廖建勋 未经他人同意转载视频属于侵犯作者的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要视情况而定:(1)若作者写明“欢迎转载”,那么对方在转载视频处标明来源则不构成侵权;(2)若作者标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未作任何标识,则即使对方表明来源但未经作者许可仍构成侵权,除非是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用于个人学习、鉴赏、或为了教育等,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不构成侵权;若是用于其他营利等目的,则需要得到作者的同意才能转载。 如今创作短视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短视频作者通过平台创作内容、表达观点、传播能量,短视频作品凝结了作者的智慧、思想和时间精力等等,而搬运短视频则非常容易,若任由其在网络上传播,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激情和正当权益。因而,短视频作品在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同时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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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原创者同意转载短视频,是否侵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7月30日
版次:A03
栏目:法律公益诊所
作者: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