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侯梦菲报道: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省政府经济运行情况、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建设等12方面的经济工作进行监督。 据悉,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作出的首项、也是唯一一项重大事项决定。《决定》总结固化了全省近年来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细化深化了人大对经济工作监督的职责。该《决定》自9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12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本省重要经济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的出台和执行,经济运行情况,全省和省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决定》进一步增强了广东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围绕全省经济工作中心依法加强监督,重点关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等重要使命任务落实情况”、推进“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情况等事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或者作出决议。 在监督方式上,《决定》明确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济工作的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还要求: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常委会应当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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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对省政府12个方面经济工作开展监督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9月28日
版次: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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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