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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子女担心财产被分割?

财产协议公证让再婚夫妻谈钱不伤感情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11月23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郭思琦、陈权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郭思琦、通讯员陈权胜报道:六旬李阿叔在跳广场舞时结识了王阿姨,双方相谈甚欢打算再婚。然而双方子女却担心,如果老人出现婚变,对方的子女会分割走老人的财产……近日,两位老年人来到珠海市横琴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他们遇到的困难,寻求公证员的帮助。

  原来,李阿叔现年61岁,退休后退休金有8000多元,且在三线城市有一套房子。李阿叔丧偶多年,退休后便跟随独生女儿来到珠海定居。赋闲在家,李阿叔很快就迷上了广场舞,不久便认识了一起跳广场舞的王阿姨。王阿姨同样刚退休,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以离婚告终。王阿姨与前夫生育的一对儿女从事外贸生意,生活过得很富足,儿女二人挣钱后更是以王阿姨的名义在珠海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供王阿姨安享晚年。

  李阿叔与王阿姨兴趣相近,互生好感,双方均有意在余生找个老伴,以求互相扶持、共度晚年。两人向各自的子女言明并寻求儿女的意见,但双方子女均表示,担心辛辛苦苦攒钱帮老人家添置的房子、一辈子的心血有可能因为婚变而付诸东流,担心对方的子女日后会分割走老人的财产;如果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可能被牵扯进去。如果婚前没说清楚,婚后会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

  经过深入了解后,公证员为这对老人梳理出了各自名下的财产情况清单,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为其草拟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婚前、婚后财产作了详细而明确的约定,既区分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又明确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公证员提醒双方当事人,婚前财产协议是办理结婚登记后才生效,如双方未登记结婚,该协议不生效。最后,在经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证处为两人出具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子女们看到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后也安心了,不再反对老人再婚。

  

  法律科普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财产协议公证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运用非常普遍。公证员通过公证书固定双方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方式,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引起的财产纠纷,还能更好地为婚姻生活保驾护航,做到谈钱不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