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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操控大中小型无人机须取得相应执照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1月04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严锦程、陈泽云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锦程、陈泽云报道: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实名登记成重点

  

  根据《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条例》指出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2024年1月1日零时,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正式上线,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

  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部分机型要求执照

  

  根据《条例》,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对于个人操控员,《条例》指出,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此外,条例还对无人机飞手的年龄进行了限制。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机飞行,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飞行,且操控时都要有成年人在场指导。监护人若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罚款处罚。

  

  低空经济迎发展

  

  中国民航局数据表明,截至2022年年底,获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通用航空企业15130家。全行业无人机拥有者注册用户70.0万个,注册无人机共95.8万架。在产业结构上,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在目前的低空经济下游产业中,执照培训占比最多,达63%;农林和工业航空占比22%;消费类和公务航空分别占比9%和6%。

  专家推测,到2027年,我国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到3万亿至5万亿元。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力度出台利好政策,低空经济产业正在迎来高速增长阶段。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拥有独特的空域优势及强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在低空飞行应用领域不断探索,竞相布局打造“天空之城”。

  “《条例》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这将进一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给像亿航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这样的创新航空器释放利好信号。”亿航智能副总裁贺天星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随着政策监管的不断完善,企业将更有信心去探索低空与无人驾驶飞行科技的融合创新发展,下一步,亿航将从低空旅游这个应用场景开始,进一步推动“空中的士”在广州的商业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