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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被推荐到电诈公司后获刑,校方的责任不能只是给予援助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1月17日        版次:A07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熊丙奇

  □熊丙奇

  

  1月15日,毕节职院毕业的小李(化名)反映,学校推荐的企业系电诈公司。据媒体报道,小李告诉记者,自己在公司上班时被警方抓获,该公司是学校推荐,自己一直不知道是诈骗公司。判决书显示,小李所供职的公司以为客户网店代运营为由实施诈骗,河南新蔡县法院认定小李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告诉记者,小李系通过校方校企合作项目就业,目前正在给小李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帮扶。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小李对于自己就业的公司在实施诈骗,“完全不知情”,而且,这家公司是学校推荐的,因此,其因公司涉嫌进行诈骗而获刑,可谓“无妄之灾”。对此,校方没有推卸责任,已经明确要对其法律援助与经济援助,是值得肯定的。但这还不够,还应该追究校方对校企合作项目审查不严的责任,给予由此受到伤害的学生一定的赔偿。

  这一案例给所有高校的警示是,在进行校企合作时,要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让参与校企合作的学生,陷入非法就业的困境。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也要对自己进行的工作保持警惕,如果发现公司的经营存在违规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拒绝参与并及时报警。另外,对于在“诈骗公司”就业的大学生,司法机关在调查、追责时,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涉案学生的违法犯罪情节,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决,对涉事未深且自己也遭遇“诈骗”的大学生,要有治病救人的态度。

  “刚出校门,就进牢门”,这样的大学毕业生并非个例。早在2017年,媒体就曾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3年办理了58件涉及大学生就业的违法犯罪案件,这些涉案大学生均毕业未满3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不强等弱点,在全国范围内引诱大学生落入犯罪圈套,充当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有的大学毕业生以为自己找到了高薪工作,却未曾想自己成为了诈骗犯。

  与大学生自己在求职时,受“高薪”引诱,进入诈骗公司不同,小李则是在有学校背书的情况下,进这家公司就业的,这也就很难苛责小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向学生推荐校企合作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但从近年来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实习出现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实习乱象,以及推荐学生就业,却被所推荐的公司安排非法工作的情况看,有的院校并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学生由此陷入困境,学校不但有责任给予援助,而且应追究没有尽到审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当事学生作出赔偿,这才能强化学校开展规范的校企合作,保障校企合作高质量进行。

  也有人说,这名学生虽说自己不知道是在诈骗公司工作,但不可能一点也不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质属于“诈骗”,因为不管是做客服、社群维护,还是后端技术支持,诈骗公司的诈骗手法,员工不可能一点也不知道,一点也不怀疑。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对于学生来说,确实可能存在一种情况是,由于法治意识淡漠,不知道这是诈骗,还以为自己做的是正规经营,在被抓时才恍然大悟。因此,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应该加强合法就业教育,让他们识别哪些属于非法就业,涉嫌进行电信诈骗、金融诈骗,在就业时要远离诈骗。

  为避免大学生进入诈骗公司就业,近年来,司法部门不断发布就业预警,用诸多令人心痛的大学毕业生变为诈骗犯的案例,警示刚进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但这显然是不够的。针对这类案件高发的现实,司法部门应和高校一起,加强对大学生的生涯教育指导。生涯教育指导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培养学生识别环境、认识自我的能力,比如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没有什么特长,在当下的就业环境中,对方却开出高薪,只要求做轻松打电话和客户交流的工作,大学毕业生就要追问,自己有什么过人的本事让对方看中?对方究竟在做什么赚钱的生意?这是最基本的识别能力与自我认知能力,可以让大学毕业生免遭诈骗。(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