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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前男友网上发布恋爱细节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4月18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4月16日下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与网络时代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既涵盖了妇女与网络相关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涉及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消费退费等问题。

  

  分手后网上发布恋爱细节

  构成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陈某(女)与黄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分手后,黄某因无法接受分手事实,便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内发布四则含有陈某姓名、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籍贯、父母职业的视频,视频中讲述了其与陈某的恋爱交往细节,指责陈某出轨,称陈某“和多位男生搞暧昧”等。视频发布后,大量网络用户在评论区内对陈某予以负面评价。陈某认为黄某相关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承担民事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黄某未经陈某同意,在其抖音账号中披露陈某的就读学校与专业、年级、双方的恋爱细节等,上述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私密性,属于擅自披露陈某个人私密信息的行为,给陈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同时,黄某在抖音账号中发布案涉言论对陈某进行人身攻击及人格贬损,侵害了陈某的名誉权。法院判令黄某在抖音账号内向陈某赔礼道歉,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维权合理开支等4000元。

  

  通过微博诋毁知名女模特

  被判侵犯名誉权

  

  李某是一名知名女模特,朱某使用微博账号从2019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发布涉及李某的微博共189条,截至被删除时阅读量总计已超过50万,文字均为对李某个人品行的大量负面描述和大量贬损性语言。李某为维护其名誉权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网络用户对公众人物的讨论不能逾越法律界限。案涉微博中存在对李某个人品行的大量负面描述,但朱某并未举证证明此类描述属实,属于对李某的诽谤。案涉微博使用了大量贬损性语言形容李某,显然系对李某的侮辱。朱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上述诽谤、侮辱言论多达189次,引发了众多网友超过50万次阅读,显然会造成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属于侵害李某名誉权的行为。法院判决,朱某向李某出具致歉声明,并将该致歉声明刊登于《人民法院报》,以向李某赔礼道歉,并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和财产损失30000元,共80000元。

  

  未成年人用父亲账号充值

  经调解游戏公司一次性返还

  

  沈某某是一名未满11周岁的小学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的手机号在某游戏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注册账号,并使用其父亲的支付宝频繁充值,累计充值3万元。沈某某起诉请求该游戏平台返还充值钱款。

  沈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做出的高额充值行为与身份、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适应。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游戏平台账号实名认证形同虚设,违反了国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主持调解,游戏公司一次性向沈某某返还充值款项3万元。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向游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游戏公司严格执行实名认证注册制度,规范网络游戏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