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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把能动司法贯穿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超七成纠纷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引“诉源治理”之源 活“知产保护”之水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4月25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董柳

     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宗知识产权案件

  

  文/董柳   图/广州互联网法院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广州互联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知名跨境电商公司的感谢信。信中,该公司感谢法院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让四宗知识产权纠纷的原被告方“止战”、和解,“起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信息社会、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侵权的网络化特征明显。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近6年来,立足审判职能,以改革创新为引擎,把能动司法贯穿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不断强化诉源治理,做实“公正与效率”,持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纠纷化解机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

  引“诉源治理”之源,活“知产保护”之水,广州互联网法院屡屡让知识产权纠纷中“针尖对麦芒”的原被告方实现“握手言和”和“携手合作”。

  

  “最难调”的案件如何调成?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邓丹云的法官生涯中,这是一宗“最难调”的知识产权案件。

  大概从2015年开始,总部位于北京的B网络公司在北京起诉位于广州的A集团未经授权使用了其体育图片,A集团在广州起诉B网络公司未经授权转载了其文章。

  这场纠纷“一生二、二生三”,旷日持久,硝烟不断。广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后,系列纠纷中在广州起诉的案件归口该院审理。

  “我们了解到他们的恩怨后,觉得冤冤相‘告’何时了,决定尝试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心结’。”邓丹云回忆,2019年5月,她开始联系B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广州调解。

  “B公司表示完全没有谈的空间,A集团用的是他们(B公司)新闻频道的图片,需要A集团赔偿;他们(B公司)的内容频道用的是A集团的文章,要赔给A集团。这些赔偿不可能抵消,因为各部门各负盈亏。”邓丹云说,“A集团也表示,其集团旗下有多家单位,都是独立法人,各负盈亏,没法相互抵消。”

  邓丹云回忆,当时面临着三大困难:首先,要克服双方内部部门(单位)“分割”的困难,让他们能够坐下来谈;其次,图片和文字的判赔标准不同,双方都坚持按最高标准赔偿,互不相让;再次,因前期双方有相关案件已获法院判决,双方还各自申请执行,为纠纷的化解“火上浇油”。

  在职业责任感驱动下,邓丹云决定从A集团寻找突破口。她联系A集团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出把A集团旗下的涉诉单位“都拉进来谈”。

  对于B网络公司,她请对方工作人员“到广州来”。在法官化解纠纷诚意的打动下,B网络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意到广州来“谈”。

  “他们涉诉的量很大,文章有上千篇,图片也有上千张,加起来金额都很大。我就跟他们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是怎么认定赔偿标准的,文字、图片分别采取什么样的赔偿标准比较合适,并把标准都告诉了他们。”

  “我觉得人生中最难调的就是他们两个。”邓丹云坦言。

  随后,邓丹云带领团队抽丝剥茧审查关联事实,引导双方从知名媒体商誉、社会影响、合作发展等方面通盘考量,最终实现了数千件纠纷“跨地域、跨法院、跨流程”的“一揽子”调解,为数字作品“授权合作”创造了良好开端。

  “在这之后,我就没看到他们有案件到我们法院来了。”邓丹云说。

  该案中,诉源治理,在疏导端发力,实现了纠纷源头治理。

  

  “调解+合作”模式大放异彩

  

  网络平台“眼球经济”模式下,批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频发、涉案作品众多、诉讼周期拉长,纠纷处理的难度变大,而且往往“此起彼伏”。如何抓前端治未病或者既治已病又治未病?诉源治理成为摆在广州互联网法院面前的选择。

  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以“整体、动态、联系”视角,逐步形成“调解+合作”新型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经验,成立至今,超过七成纠纷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一方面,法院坚持“调解+合作”的理念,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促成案内、案外纠纷“多靶向一揽子”解决,且促进双方合作,源头化解纠纷——

  在知名文学网站C状告D(一款智能搜索App)的纠纷中,D因为既免费又拥有很好的用户体验而深受广大年轻人喜爱。C认为这对正版的阅读产生很大影响,自持有理,坚决不同意调解。

  法官接手调解工作后向C表示:“C有内容、D有技术,而本案中算法的推荐和人工的推荐有差异,因为算法对于谁是盗版、谁是正版无法区分。在算法推荐的情形下,不能够说D一定有那么大的主观恶意。而且我们通过案件的审理,也从法律角度教育D有哪些功能可以使用、哪些功能不能使用必须调整。”

  根据法院的建议,D马上作出了调整。“这个变化说明他们有改正的诚意,既然有改正的诚意,如果双方一起合作,既能共同打击盗版,又能实现经济效益上的双赢……”

  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D赔偿一部分钱,双方携手成为合作伙伴。

  另一方面,法院把握“调执一体”调解方式,注重将权益兑现一并纳入纠纷化解考量,努力促成“能执行”“快执行”的调解方案——

  在某科技公司侵权系列纠纷中,法官发现该公司是以算法设置自动抓取、传播网络众多不特定权属人的数字作品,预判潜在纠纷量大,且该公司存在经营困难、可供执行财产不足的现实情况,积极引导25名原告从考虑胜诉权益兑现及保护民营企业角度,促成1400余件在诉和待诉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广州本土企业赢得存续发展空间。

  此外,法院注重“信任重建”调解效果,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以精准司法指引将“面对面”交锋转为“背对背”沟通,努力实现“产权保护”与“商业利益”和解双赢——

  某电视台电视剧剧集侵权系列纠纷,系某网络公司超授权期限提供多部该电视台电视剧点播服务而引发纠纷。法官考虑到该批系列案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大型影视企业之间版权纷争且双方存在继续合作空间,从“企业利益”这一核心诉求入手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签署合作协议”的定制调解方案,助力大湾区数字文化交融互通。

  

  以诉源治理激活知产保护之水

  

  以诉源治理激活知识产权保护之水,广州互联网法院还积极构建“快速解纷+治理”融通模式,推动纠纷系统化解更有效率。

  在完善纠纷诉前化解机制方面,法院依托“枫桥E站”7大解纷站点,持续深化法院与平台间的解纷联动,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就侵权作品快速下架、侵权人信息便捷披露等机制建设达成共识;借助平台信息传播技术,向未诉纠纷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引导平台内纠纷快速、全面就地化解;针对同质化纠纷高发常发的特点,发挥“首案”示范化解作用,灵活运用在线示范庭审、示范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预期,通过“审理一件、化解一片”实现大规模类案的诉源治理。

  在完善简案快速裁判机制方面,法院结合司法实践,完善不同类型案件“简案”与“繁案”识别机制及操作流程,成立互联网知识产权“速调快审团队”,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快速调处简单、小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依托“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在自动调证、侵权比对、文书生成、类案说理推荐等方面实现智能化辅助,极大缩短办案耗时,该系统获3项国家专利。

  在完善网络协同治理机制方面,法院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过期域名、商业性维权等普遍性问题,通过“裁判+司法建议”服务模式,以点带面防范化解潜在类案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同时,强化纠纷前端治理,通过“党政机关+法院”共治模式,打通行政版权登记信息与司法审判数据壁垒,从源头减少版权争议。

  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办理的2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百个优秀庭审”以及《互联网法院典型案例(2017-2020年)》《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等,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邓丹云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法官周扬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

  深化诉源治理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广州互联网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