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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5月11日        版次:A01    栏目:新闻管家    作者:

  记者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预收费额度方面,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使用用途方面,意见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等。

  意见还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预收费。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