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将有更清晰的指引 徐炜伦 摄 |
一线城市限购政策有望持续优化 徐炜伦 摄 |
羊城晚报记者 王莉 戴曼曼 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市场止跌回稳。 “组合拳”怎么打?倪虹表示,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四个取消”包括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四个降低”包括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一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惠及5000万户家庭 对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相关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会上表示,预计大部分存量房贷将在10月25日完成批量调整,部分中小银行完成调整的时间会略晚,总体预计会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为方便办理,绝大多数借款人都不需要到银行网点。”陶玲介绍,对于房贷为浮动利率的,借款人不用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这部分存量房贷占九成以上。对于房贷为固定利率的,借款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对于从中小银行获得房贷的,由于一些中小银行的网络还不是很完备,可能需要借款人到银行网点办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能够节省多少房贷?陶玲表示,预计存量房贷利率将平均下降0.5个百分点,总体上将能节省利息支出1500亿元,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居民。她以北京举例:在北京购房,原房贷利率是4.4%,利率调整以后为3.55%,100万元、25年期的等额本息房贷每个月可少付月供469元,总共节省利息支出超过14万元。 “白名单”项目信贷规模年底前将增至4万亿元 “组合拳”里的“两个增加”,一是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倪虹指出,这次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更有利于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选择合适的房子,减少或者不用在外过渡,能够直接搬入新居。同时,也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 改造相关的政策有哪些?倪虹介绍,一是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城市,二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专项借款,三是允许地方发行政府专项债,四是给予税费优惠,五是商业银行根据项目评估还可以发放商业贷款。“有这五条政策加持,各地还可以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谋划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只要前期工作做得好,我们还可以在100万套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倪虹说。 第二个“增加”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介绍,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2.23万亿元。预计到2024年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为做好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金融监管总局还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利用专项债收储土地和收购存量商品房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拟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利用专项债收储土地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 “这两项政策聚焦房地产市场的堵点问题,既是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专项债支持范围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供需平衡,缓解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也有利于增加保障性住房来源,增进民生福祉。”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表示。 宋其超进一步介绍称,在具体操作上,关于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存量土地的业主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妥善处理回收存量土地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内容和地块范围,及时安排债券发行和支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于支持地方用好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由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地方可安排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明确政策的细则和要求,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宋其超表示。 正在抓紧研究调整房地产相关增值税政策 提及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宋其超在会上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主要包括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宋其超介绍,现行政策在增值税方面,在北上广深这4个一线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对个人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征收增值税;在其他城市,对个人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对建造销售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标准由各省明确。 “近期,我们正在对上述相关税收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总的考虑有三个方面。”宋其超表示,一是统筹把握相关城市房地产调控的节奏和地方财政收入形势,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三是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具体政策我们正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经批准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宋其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