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通讯员巫云鹏报道: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宠物的喜爱,将带病宠物冒充健康宠物出售,是否构成欺诈?佛山禅城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4年3月10日,小黄在罗某经营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牧羊犬及宠物用品,共计花费1780元。交易过程中,罗某隐瞒未取得犬只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一再向小黄保证其出售的犬只“不是‘星期狗’”“超级健康”。 满心欢喜的小黄把牧羊犬接回家后,不久就发现它精神欠佳,便通过微信联系罗某寻求帮助,并在其远程指导下进行处理。 3月13日,牧羊犬出现便血、呕吐、狂吠迹象,小黄将它带去宠物医院治疗。经检测,牧羊犬被诊断感染犬细小病毒,且伴有严重炎症反应、败血症、全身性感染,当天就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同日,罗某向小黄退还了购买牧羊犬所花费的1300元。 小黄认为,宠物店出售带病“星期狗”,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后,小黄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宠物用品费,并赔偿三倍宠物价款和宠物治疗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黄与宠物店之间形成的宠物狗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黄购买案涉牧羊犬的时间与牧羊犬出现症状的时间间隔短,结合犬细小病毒具有7至14天潜伏期的特点,可以认定案涉牧羊犬在出售时已经感染病毒,系带病犬只。 宠物店作为销售活体宠物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防疫要求的法律规定,且负有保障销售的宠物健康状况良好的义务,但其隐瞒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向小黄出售带有疾病的案涉牧羊犬,致使小黄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但构成欺诈,还属于根本违约,因此宠物店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综上,禅城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向小黄赔偿三倍宠物价款3900元,并退还宠物用品费用及赔偿宠物治疗费用共计2885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宠物店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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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元买狗三天便病死?
宠物店售卖无检疫证明“星期狗”被判欺诈,买主获三倍赔偿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02月27日
版次: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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