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1月21日对外发布通知称,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 通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通知提出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各省份应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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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1月22日
版次: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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