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最高300万资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2018年07月26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毅、郭起报道: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2018年第29期政府公报中了解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和市场监管委联合修订的《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报眼)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采取补贴及奖励方式,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相较于2013年版本《办法》中规定的“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项目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修订《办法》将资金最高资助额度提升了3倍。

  《办法》同时规定了补贴范围,包括补贴深圳市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企业自检产生的费用也能得到补贴。《办法》指出,鼓励农产品经营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义务,对企业委托社会(第三方)农产品检测机构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及企业自行开展检测工作产生的必要检测费用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检测费用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让消费者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一目了然,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近年来大热。针对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费用补贴项目,《办法》指出,鼓励农产品经营企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义务,对企业加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发生的必要费用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平台使用费用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