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提高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 每人每月可领1500元 2019年09月18日  文聪

  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明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500元。记者17日从卫健部门获悉,根据最新下发的《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150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1200元。

  

  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办法》看到,扶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其中包括:具有东莞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

  如果是再婚夫妻,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办法》要求,再婚夫妻再婚后未改变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而因离婚、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未改变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范围。

  

  扶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

  现行的发放标准是从2015年起实施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每人每月800元。根据《办法》,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这笔扶助金仍将会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发放标准。扶助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此外,扶助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同时申领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据了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经费分别由市和镇街(园区)按5:5比例分担。市级负担部分拨付至镇街(园区)后,由镇街(园区)指定部门负责每月发放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的对象可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两个月,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领取手续。

  《办法》要求,镇街(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村(居)委会核查后的申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园区、镇(街)卫生健康部门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符合扶助条件的,纳入发放范围按时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