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凡2020年3月9日零时后,对所有从国外经广东口岸入境抵返佛山的人员,以及从港澳台经广东口岸入境抵返佛山和从省外口岸入境抵返佛山且近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从被隔离观察人员入境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以上入境人员须在3月24日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和用人单位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如有疑问,可向佛山市两级防控工作热线(附后)咨询。凡入境后尚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均要进行核酸检测。
请以上入境人员配合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对隐瞒或逃避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不主动报备个人信息或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公共信用系统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