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出台案件材料接收新规 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2020年07月02日 郭起、刘忠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郭起、通讯员刘忠辉报道:“到了公安局不知该找哪个部门交材料,办案民警在外办案来不及接收材料,交了材料没凭证不知是否入卷。”这些律师行业反馈的问题迎来新的解决方案。7月1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深圳公安已出台《规范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下发各有关单位,对公安机关接收律师及诉讼参与人提交案件材料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指引》明确了公安机关由市区两级“执法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材料。为了方便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还在信访窗口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席位,同时创新性地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接收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出具回执,必须将材料附卷。

  《指引》同时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时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相关材料后,《指引》要求办案单位需在24小时内领取所有材料并做好交接登记。

  除了律师在窗口能够领到的“回执”,已经提交的材料如何处理也将有迹可循。《指引》要求办案单位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将《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所有材料付卷,并全量扫描上传至深警平台,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此举也意味着公安机关接收案件材料实现全流程留痕。

  辩护律师的权益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指引》要求: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在提交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材料方面,《指引》要求执法管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由办案单位告知申请人。

  据悉,《指引》发布后,深圳市公安局各级执法管理中心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将对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及市律师协会将畅通投诉及维权通道,以确保相关工作机制高效顺畅,切实保障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