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单侧户外广告最多设4个 深圳推户外广告设置新规明确“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 2021年09月09日 郭起

  羊城晚报记者 郭起

  

  近日,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交通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据介绍,《新指引》以促进经济发展、塑造城市风貌景观为目标,重点把握好活力与秩序的平衡,使城市既勃勃生机又秩序井然。《新指引》承接了《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政策四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制度体系,展现了深圳户外广告设施治理新模式。

  

  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

  

  《新指引》将管控目标由《旧指引》的“减量化、高端化、合法化”调整为“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尤其注重“保护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特色”。同时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强化安全监管,细分安全责任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户外广告施工前须办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同时要求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新指引》提出“四类禁设区”,包括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禁设类型包括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布幅广告。

  

  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实现全域管理

  

  自2020年2月15日起,“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和规划”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放至深圳市。《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 2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