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记者日前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较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东莞制定印发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细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和定期更新风险清单,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较大以上风险公告栏,定期组织风险管控培训,确保风险管控落实到位。
《细则》规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有重大、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并纳入本单位每年执法(检查)计划。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至少做到的监督检查频次(重大风险每半年至少1次、较大风险每年至少1次)进行规定,并明确可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对一般风险、低风险实施监督检查。
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的,《细则》规定由属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不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约谈风险管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告诫、指导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管控措施。因风险管控工作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