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7月19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诚邀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对该条例有建议和意见者,可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东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条例指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条例明确,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东莞市坚持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共同推进友善之城建设。
条例提出包括公共秩序文明规范等多种文明行为规范。在促进与保障方面,提出要不断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和帮扶制度,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文明团体、文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后续,东莞将形成文明示范行为记录制度,在本市建立文明示范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具有道德示范作用的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示范行为记录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