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参加户外运动
妈妈送孩子上学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艺戈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假期到了,又是“神兽出笼”的日子。青少年们没有了学校院墙的保护,家长又忙于工作,因此这段时间未成年人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也大大增加。尤其在日常的出行游玩的过程中,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青少年很容易遭遇到各种伤害。如何才能让未成年人有效避免这些隐患,保证安全出行?保护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又有哪些责任?下面跟着记者来了解一下。
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香蜜湖街道某高层住宅楼顶发生火灾,福田消防救援站38名指战员到场处置,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引起火灾;4月25日,深圳3岁幼童吞下十几颗磁力珠,造成肠穿孔恐危及生命;5月29日,深圳5岁女童游泳馆内溺水;6月16日,坪山区一名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横向驶来的一辆黑色轿车撞飞……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往往也是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以深圳市儿童医院来说,今年跟去年相比,像溺水、食物中毒、车祸伤、高处坠落伤等情况,整体比率是稍有下降,但是人数还是比较多。尤其是误服,这几年出现过很多因为服用降压药或者一些降糖药引起死亡的病例。因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要落实到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到家庭保护中的监护人,因为在平时生活中,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最大的。”深圳市儿童医院急诊医学科副主任医师温智新表示。
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办法实施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深圳市结合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前提,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办法针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其中,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办法中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在家庭以外的居所分户独居;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深夜在外游荡;在无安全监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使婴幼儿单独留在屋内或者户外;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未成年人离家出走超过二十四小时下落不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制止未成年人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此外,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在平时的学校生活中,学校教职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嘲讽、辱骂、恐吓以及其他侵犯其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校外社会活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附近的交通道口设置学生过往及车辆缓行标志和划定人行斑马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办法中还指出学校应当建立与未成年学生家庭联系制度,对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发现未成年学生有逃学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同对其进行教育。在平时生活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对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给予心理和生理上的关心、指导和教育,引导他们进行正常的社交活动。
除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外,今年6月,深圳市民政局启动“2022年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围绕未成年人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动成员单位将结合自身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未成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专家支招
深圳市儿童医院急诊医学科副主任医师温智新针对未成年人出现比例较高的事件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以溺水事件为例,如果是玩水或者是游泳的话,监护人应将儿童带到有看管、有保障的正规游泳池去游泳,一定不要让儿童到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河边、水库等危险区域。
第二,误服是意外伤害里出现最多的一种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最主要的就是药物的看管。平时生活中,尽量将这些药物放置到更高处,未成年人触摸不到的地方。此外,除了药物的摆放,一些家具的摆放也尤为重要,以防未成年人烫伤、电击伤等。
第三,异物卡喉,这种事件一般发生在较小的儿童身上,监护人要嘱咐儿童,首先尽量单独避免吃瓜子、花生、米粒、玉米之类的坚硬食物,如果要吃也是要在监护人的看管下吃,而且吃的时候一定要交代儿童不要跑、不要跳、不要玩耍、不要大笑。因为这样的话更容易引起异物的吸入。
第四,这两年高空坠楼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平时生活中,首先建议每家每户都装上防盗窗。其次只要监护人离开房子,或者是儿童离开视线时,一定要确保阳台上的窗门紧闭。
第五,加强未成年人急救知识普及。定期给未成年人做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从源头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