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为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爱岗敬业、献身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印发了《东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
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以及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办法》指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所需经费由市、镇街(园区)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应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发放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
《办法》明确了职业荣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荣誉,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集体、个人)纳入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体系,如“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青年文明号”“优秀共产党(团)员”等表彰项目。
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办法》规定,经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审批同意,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除消防文员外),原则上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排分流转岗,每年转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职队总人数的3%: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中工作满15年(含)以上(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后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的,其工作经历计入工作年限);年满40周岁;因公负伤或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职业病等原因无法在一线执勤岗位工作;在职时工作表现良好,且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此外,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满15年(含)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专职队员,退出专职消防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经济补偿。
《办法》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并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的车站、码头、银行、医疗机构、行政办事窗口等公共性服务部门,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优惠服务。退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证明,可享受现有的消防救援人员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入学等优待政策。
《办法》还规定,各镇街(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定类标准,应参照市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定资分类方法(市政府第三类普通聘员),另发放不低于市级900元的高危补贴标准,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可享受的优先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