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航城街道审计人员到辖区工程建设现场开展基建审计 航城街道办供图
文/李薇 陈云强 张存瑞 王雨欣
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印发《航城街道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办法》),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
《审计整改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审计室承担审计整改的监督责任,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牵头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分析可能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从根本上优化措施,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源头治理。
《审计整改办法》要求,注重审计整改过程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主题突出、措施具体、内容全面、文字精炼,主要包括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针对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意见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完善情况、正在整改或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原因说明及计划完成时间、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审计室对审计整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审计整改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按照“红黄绿”标准倒排工期,按“清零”的标准,持续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航城街道印发的《审计整改办法》附件中包括《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标准,解决了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模糊和界定困难的问题。此外,附件还包括《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参考模板)》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规范了报送的格式和内容,以确保审计整改报告能够清晰明了地列出每个问题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下一步目标等内容,从而保证报告的全面性和易于理解性。
《审计整改办法》强调,明确审计整改结果的分类及认定标准,审计整改结果划分为已整改、阶段性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整改终结五种类型,并对五种类型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对认定为完成整改的,及时做好台账销号工作,对首次认定为未完成整改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审核意见继续提供补充材料、完善整改报告,审计室将根据补充材料按规定审核反馈。审计室在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过程中,对审计期间需要整改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等涉及重大事项问题的,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意见函;对审计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函。
《审计整改办法》指出,应建立两个机制: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资料报送不重视,不报、漏报、虚报、推诿、无故超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对屡审屡犯或拖延、敷衍和推诿整改的,提请纪检、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拒绝或虚假整改的,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建立自查自纠反馈机制,鼓励街道各单位(社区)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工作,特别是对于资产较大、风险敏感性较高但区或街道年度未开展的审计项目,这样有助于防范风险和隐患,推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据悉,航城街道《审计整改办法》的印发,标志着街道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创新和深化,进一步强化了责任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意识,深化了审计发现问题督导指导力度,建立健全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协调机制,有助于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推动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朝着更美好的未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