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余宝珠 实习生 陈淼浠
“3·15”临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公布2024年度东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旨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扩大消费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记者留意到,这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多个消费领域,从预付式消费陷阱到摄影服务,从恋爱“投保”合同到医疗美容服务,还有宠物消费、黄金首饰消费中发生的消费维权案例。
其中,预付式消费陷阱成“重灾区”,格式条款中暗藏霸王条款。健身、美容、摄影等行业普遍存在“先充值后消费”模式,商家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健身房设立的“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能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条例,涉嫌使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影楼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诱导升级消费,事后以“特惠套餐,不退不换”条款胁迫消费者支付高额差价,从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外,新兴消费领域风险凸显,概念炒作之下,消费者容易陷入新的消费陷阱。
花三万元办健身私教课,退课遇阻
2024年8月,王先生在东莞市南城某健身房办理了33800元的健身私教课,并签署了《私教协议书》。几节课后,因住所搬迁,前往健身房不便,王先生向健身房提出退还剩下费用。不料,健身房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费要求,提出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主张。再三商议,健身房建议王先生将剩余课程转让他人,以换取剩余课费,或是扣除60%的违约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王先生对于健身房的退款方案不能接受,于是向东莞市消委会求助。经了解,健身房制定的《私教协议书》规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能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该健身房涉嫌使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东莞市消委会以该违法行为线索移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人员的教育劝导下,健身房与王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将剩余课程的费用退还。对于健身房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恋爱“投保” 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018年,原告张某花费399元在支付宝平台上购买被告广东某股权公司的一款恋爱合约产品,约定合同生效后三年至十年期间,原告若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被告将赔付一万元现金。后原告张某于2022年与恋爱合约中的“心上人”登记结婚,并向被告提出要求履行兑现承诺,但无果。于是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案涉《恋爱合约》中所约定的标的物一万元,并赔偿张某为诉讼支出的各项费用一万元。经审理查明事实,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向原告张某支付款项399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要求的一万元现金。
对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点评称,案涉《恋爱合约》属于无效合同。该合约类似于恋爱保险,其标的物并非真实存在的风险,无法进行有效度量,被告所推出的恋爱合约产品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合法权益,恋爱关系很难找到一个可界定的、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无法界定其风险在哪里、如何计算风险经费、如何投保,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无实质内容意义,纯属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此外,案涉恋爱合约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管,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管理秩序。对此,原中国保监会为了规范保险产品市场管理秩序,已经依据相关文件叫停有关保险公司推出的类似恋爱合约产品。
海鲜称重暗藏“胶袋刺客”
2024年9月,刘先生到沙田镇某海鲜市场内的某餐饮店购买了3000多元的海产品。刘先生发现,经营者都是将海产品装在一些非常厚实的塑料袋后再进行称重,也即消费者需要以海产品的价格购买这些塑料袋,经过计算,刘先生认为自己花费了将近海产品价格十分之一,也就是300元左右来购买塑料袋,是花了冤枉钱,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便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进行投诉。经投诉后,调解员及时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了退款及赔偿协议,纠纷得到解决。
188元拍写真,被套路花了8000元
2024年9月,赵女士在抖音平台看到某影楼投放的“188元拍摄两套写真”广告,被该超值套餐吸引,于是前往门店咨询。到店后,在工作人员和店长的轮番“思想工作”下,赵女士购买了3198元、21张精修的摄影升级套餐。拍摄结束后,摄影室又为赵女士提供了超过四百张的海量照片以供筛选,最后选定的照片张数仍超出了套餐规定的数量,按多出部分每张130元的价格计算,外加1688元的相册制作费,最后摄影服务总金额高达8000元。赵女士对摄影室收费过高、且不提供底片的行为表示异议,此时摄影室称,若不支付差价,原先已支付套餐也不予提供精修照片。赵女士认为商家的要求不合理,于是向东莞市消委会求助。在消委会的介入下,最终摄影室和赵女士达成了新的履行协议,赵女士在合同已履行部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摄影服务和照片,摄影室以赵女士的选择结果重新计价。